黑龙江: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%以上 黑龙江省财政局印发《关于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提出,对于有预付款安排的合同,采购人可按 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采购资金,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%以上(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情况 除外,预付款比例上限不超过50%)。 详情>>
海南:对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《关于印发<海南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提到,对诚信履约的供应商,对其参加 采购人本单位其他政府采购项目,可以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、降低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等给予奖励。 详情>>
辽宁:政采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为采购人解除“后顾之忧” 辽宁省财政厅印发《关于推行政府采购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工作的通知》,推出预付款保函产品,鼓励各采购人结合项目情况,不 断加大中小企业预付款支持力度,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%。一方面降低了采购人承担预付款支付后供应商不履约 的风险,保证财政资金安全;另一方面为供应商获得预付款或更高比例的预付款创造了条件,最大程度缓解了企业资金占用压力。 详情>>
惠企利企减负担 湖北枣阳推行预付款制度 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近日印发《枣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付款制度的通知》推行实施预付款制度。鼓励采购人向 具备条件的中标(成交)企业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(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%,对中小企业供应商一般不低于合同金 额的40%)执行,对于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则自行确定比例。 详情>>
安徽芜湖:供应商可主动申请预付款 安徽省芜湖市财政局出台《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的通知》,对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支付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。对中小微 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%,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%;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,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 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%,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%。 详情>>